近日,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商业银行”)连续收到两张行政处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先后披露罚单,对该行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披露处罚信息,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及下辖溧水支行、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莫愁湖支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
机构合计罚款555万元,其中南京分行被罚235万元,南京溧水支行被罚250万元,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被罚40万,莫愁湖支行被罚30万元。赵敏、许哲华、陈贻训、沈菲、朱凌云、徐朝波、华根富7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51万元;曹颖俊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陈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披露行政处罚信息,稠州商业银行总行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行为,被处以485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
同时,浙江省分行对该银行互联网金融部朱某峰、小微零售部陈某红、法律合规部王某、国际业务部卢某华分别处2.75万元、1万元、2.75万元、3.75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初创于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商业银行,总行位于浙江义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