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职工医保中断、退休

2025-10-11
来源:徐州医保

单位职工医保中断还能补缴吗?补缴后当月是否能享受待遇?

答:参保单位中断缴纳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视为欠费开始之日(以下简称“欠费日”),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自欠费日起,当月底之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补结算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次月及次月后补缴的,自补缴到账的次日起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因参保单位原因造成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报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已到达退休年龄,但医保缴纳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单位职工退休后,医保未缴够年限,如何办理医保缴费手续?

答: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不再与退休前单位捆绑。退休人员可以逐月缴纳职工医保参保费用或一次性趸缴至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时,居民医保如何折算职工医保年限?

答:我市参保职工在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时,退休前在徐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按照每参加1年城乡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的办法,折算职工医保参保年限(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除外)。经过折算的年限作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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