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讲解

2025-05-16
来源:人保长护

一、参保对象及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徐州市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分别在相应参保地参保、缴费。(离休人员不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

(一)筹资标准

长护险基金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千分之2.5左右确定。2022年起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筹集30元,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

(二)基金筹资方式

长护险基金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筹集。暂按参保地分别缴入各地财政专户。

1.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每年1月底前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当年参保费用。

2. 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3. 新参保人员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缴清当年费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时一并缴纳。

4. 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下同)、 参加居民医保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是什么?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及以上,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失能状况评估。

新参保人员设置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计算,2个月后方可给付长护险待遇。

参保人员经评估身体状况好转,不再符合相应等级失能标准的,停止享受该等级的长护险待遇。

三、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参保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 参保人员6个月以前五年以内的相关失能治疗的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鲜章)

4. 参保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5. 代办人及亲情护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评估申请

目前申请受理方式有线下和线上。

线下: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长护险经办服务窗口,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线上:通过“徐州长护”APP进行线上办理。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

1. 未参加我市长护险的;

2. 1 - 6级伤残军人及伤残人员;

3. 失能相关疾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

4. 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的;

5. 距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6. 申请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 其他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的。

(三)信息采集

申请人符合失能评估条件的,评估小组上门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体测评估等途径采集评估信息。

(四)结果生成

按照评估规则生成。

(五)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7天。

(六)结论出具

作出评估结论。

五、长护险复核、复评、再次评估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复核

参保人员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再次评估

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后,参保人员因失能状况发生变化影响评估结论的,可向经办机构(含受托机构)提出再次评估申请,经办机构(含受托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复评

根据《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徐医保待〔2021〕92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重新提出失能评估申请。由失能人员近亲属监护人向承办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复评申请。

六、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如何分担?

对初评、结论改变的再次评估、期末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支付。

七、长护险的保障服务类型有哪几种?

根据参保人员不同的护理服务要求,可选择如下长护服务形式:

1. 居家由亲人提供照护服务的方式

2. 居家亲情照护 + 提供上门服务的方式

3. 居家亲情照护 + 辅助器具租赁(或购买)的方式

4. 全额度享受上门照护服务的方式

5. 全额度享受辅助器具租赁(购买)的方式

6.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照护的方式

7. 入住医疗机构(护理院)照护的方式

注:参保人员享受亲情照护时,应该由通过亲情照护培训的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方可全额领取亲情照护补贴;由未通过培训的人员提供照护服务的,按照80%的比例支付亲情照护补贴。

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因异地居住导致无法享受机构上门照护或辅助器具的参保人员,中度失能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元、重度失能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元,发放亲情照顾补助。

八、长护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九、长护险待遇享受流程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自评估结论作出后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一)待遇享受流程

1. 评估结果公示:医保经办机构将拟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失能的人员名单同步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亲情照护培训:参保人家属按规定参加亲情照护培训,培训不合格的按照80%发放亲情照护补助。

3. 相关服务待遇享受:参保人员根据失能等级和所选择的护理服务形式享受相关的护理服务和基金待遇。

特别说明:失能评估有效期2年,请于待遇期满前2个月申请复评。参保人员经评估失能状况好转,不再符合相应等级失能标准的,停止享受该等级的长护险待遇。

(二)护理服务形式变更

1. 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护理服务方式,选择上门照护服务机构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满6个月后可更换其他上门照护服务机构。

2. 入住养老(护理院)机构转居家护理人员,自转居家护理次日起可至长护险服务网点申请办理辅助器具服务。

3. 享受长护险上门照护服务的,变更选择辅助器具服务自变更的次月1日起生效。

十、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辅具待遇?

十一、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是什么?

1. 应当从其它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发生的照护费用;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待遇,也不得同时享受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相关医疗待遇。

十二、长护险的定点服务机构有哪几类?

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定点养老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辅助器具机构。

十三、全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网点

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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