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金罚决字〔2024〕119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同时,给予林雪兰(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柜台经理)、冯贞(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运营部副总经理)、张凤(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副行长)、钟家植(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个贷经理)4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