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8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医保待〔2021〕92号),按照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经评估机构评估,现将本次徐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结论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3年9月21日- 2023年9月27日。
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请与徐州市医保中心照护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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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